【APP開發】華為手機APP侵權他人 面臨鉅額賠償
2016/05/04

【APP開發】華為手機APP侵權他人 面臨鉅額賠償

【APP開發】華為手機APP侵權他人 面臨鉅額賠償

 

現在隨著手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一系列的產品的快速發展,手機APP就是其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隨著手機APP的不斷開發目前已經是百花齊放的時代,自家的手機APP想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你不知道自己在什麼時候就會侵權別人,就算是華為也不例外。

因為華為方面推出的視訊拍攝類APP「大導演」侵犯了別人的商標專用權,現在已經被北京睿智高遠視訊公司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華為方面停止侵權並且賠償一千萬元,目前朝陽法院表示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據起訴書稱,2001年7月,睿智高遠公司覈准註冊了「大導演」商標,覈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類「已錄製的計算機程式(程式)、計算機軟體(已錄製)、計算機、計算機周邊設備」,商標有效期至2022年6月。公司投入大量精力及成本,自主研發了「大導演」系列軟、硬體產品,主要功能為影象、視訊的編輯、剪輯等,並長期持有使用「大導演」商標。通過長年參加知名展會、組織活動、廣告宣傳以及眾多渠道在中國範圍內廣泛銷售,「大導演」系列的軟、硬體產品已經在影象視訊領域內建立起相當的知名度,並獲得國家相關認證證書。

然而,睿智高遠公司發現華為終端公司開發的一款軟體產品,名稱標識與「大導演」商標完全相同。同時,該公司還利用「華為市場」等手機應用平臺、搜索引擎等諸多渠道,宣傳推廣其開發的「大導演」軟體,下載數量至少已達幾十萬次。而華為技術公司則將「大導演」軟體產品安裝在其生產的P8手機上,並在2015年華為P8手機全國新品發佈會上,通過新聞發佈會、網站公開介紹等方式,對該軟體進行大量宣傳。同時,奇鳥軟體公司在其經營的「thinksaas」手機應用網站上,提供華為終端公司「大導演」軟體的下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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