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佈的電信服務質量通告顯示,今年一季度對43家手機應用商店的應用軟體進行了技術檢測,共發現不良軟體29款,涉及違規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惡意「吸費」等問題。
簡單的「通告、提醒」效果並不好,只有進一步依法嚴厲懲處這些存在嚴重問題的不良APP軟體,讓其付出足夠的代價、大大增加其違法行為的成本,纔不僅能充分產生「以儆效尤」的法治效果,而且真正有利於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福祉,避免和減少不良APP軟體帶來的社會危害。
當然,在強調必須嚴懲不良APP軟體的同時,進一步從全面法治的角度審視,也要意識到,針對大量普遍存在的不良APP軟體,目前我們在源頭的立法上,事實上仍存在許多有待進一步完善之處。比如,針對APP軟體「違規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儘管刑法已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其中「公民個人資訊」的完整準確定義是什麼、「情節嚴重」又如何準確認定,實際上還缺乏進一步的清晰法律界定。
顯然,只有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等各個層面全面推進法治,纔可能不斷祛除不良APP軟體滋生的土壤,不僅充分捍衛消費者權益,並確保「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本文來自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