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 2008 年 7 月正式推出 App Store,配合當時的第二代 iPhone 上線。有趣的是,時任蘋果 CEO 的史蒂夫喬布斯一開始並不認為推出 App Store 是個好點子,因為他認為這樣一來會降低 iPhone 的「純潔度」。而且,向第三方開發者開放 App Store 也讓喬布斯擔心 iPhone 也出現各種各樣的漏洞。
在 2011 年 7 月,蘋果的 App Store 已經擁有超過 50 萬款應用,總下載量超過 150 億次。僅是 2011 年,蘋果通過 App Store 獲得的收入就超過了該公司在 2003 年的總體收入。看到蘋果 App Store 的成功之後,谷歌和亞馬遜也推出了自家的移動數字商店,但是亞馬遜因為使用「App Store」一詞很快收到了蘋果律師的來信。
和信件一起到來的是蘋果的指控。蘋果方面認為,他們早在 2010 年就已經獲得了「App Store」的獨家商標專利,亞馬遜的做法不僅侵權,而且還對蘋果的品牌造成了名譽上的損失。
不過,亞馬遜很快對此提出了反訴。亞馬遜律師在起訴檔案中表示,「App Store」只是一個通用名詞,其商標權不應該由哪一家公司來獨佔。而且,消費者也不會混淆蘋果和亞馬遜的 App Store。最終,美國地方法官 Phyllis Hamilton 站在了亞馬遜這一邊,因為蘋果並沒有證據表明亞馬遜的 App Store 對蘋果造成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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