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對APP內打賞抽成30%的做法對哪些人產生了影響?受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委託進行調研的律師韓桂珍認為,蘋果公司APP打賞抽成新規直接改變了應用開發者及作者和使用者就圍繞打賞功能展開的互動模式。所有的打賞行為必須連結到蘋果的AppStore,之前簡單地轉一筆錢賞過去,現在變成了應用開發者要跟IOS系統對接,要生成AppStore的一個產品,錢也是先到AppStore,但是選擇支付的時候,這時只能選擇蘋果系統認可的支付方式,銀聯和支付寶可以,但是我要想用微信支付、京東支付等其他方式,不可以。
應用開發者對蘋果公司新規的態度不一,全國律協資訊網路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徐家力介紹,目前擁有龐大使用者的微信抵制了蘋果這一新規,但知乎、映客、花椒等已經妥協,已經同意接受蘋果這種新規。
韓桂珍律師認為,蘋果公司打賞抽成新規將有損競爭秩序和消費者福祉。對於使用者來說,想要打賞會更復雜,要多跳好幾個步驟,打賞的支付工具受到限制。另外,無論是APP還是之前那些作者、主播而言,對他們的影響比較明顯,收入直接被切掉了30%。
蘋果公司規定在APP內向原創作者打賞的,屬於「應用內購買」,那麼打賞到底是贈與行為還是購買行為?專家認為需要考察打賞行為發生時的具體場景和打賞目的。某些直播平臺,打賞者先用貨幣購買虛擬貨幣為前提,比如購買豪車、首飾等網上的虛擬道具,然後再用虛擬道具打賞,這就存在了不付錢不能繼續的情形,這個名義上是打賞,購買東西是一個噱頭,這種情況下,應當認為蘋果基於自身慣有的商業模式,為新老使用者施加了規範。
蘋果公司對打賞的抽成是否違反《反壟斷法》?全國律協反壟斷專業委員會委員趙燁強調,要充分考察相關資料,不能憑空判斷。如果把手機市場界定到高階手機市場,比如說5000元以上的手機市場,蘋果很可能具有較高的市場份額。某種程度上,《反壟斷法》考慮市場支配地位,就是考慮是否能在競爭水平上持續地確定價格,在這個市場中有可能蘋果是具有支配地位。
多數參與討論的律師認為,蘋果公司「打賞抽成」的行為沒有違反《反壟斷法》,但消費者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徐家力認為蘋果強行將打賞行為列入「應用內購買」,並且必須用自己的支付方式,顯然是對購買了蘋果手機和IOS系統的使用者附加了不合理的條件,侵犯了消費者自願打賞的權利。
專家們進一步強調研發和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